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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業於104年7月14日於市政會議正式通過「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之修訂,並於104年7月29日發布,對於檢舉獎金發放有重大突破,明訂現職或曾為員工檢舉不法重大案件,檢舉獎金發放比率提高,俾利提升民眾舉發違規食品意願,打造安心飲食環境。

檢舉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檢舉人須提供個人姓名、聯絡方式、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以及涉嫌違法者之姓名、場所名稱、公司、商號名稱、產品名稱、廣告內容、地址、負責人姓名、時間及違法情節之具體事證。但負責人姓名不明者,得免記載。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現場稽查時,如業者生產、加工之食品有安全衛生之虞時,可進行抽樣檢驗,並現場清點涉嫌食品就地封存;檢驗結果不符衛生法規時,將依法處分並將封存食品予以銷毀。另對於未登記之食品工廠均通知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處辦。

食品廣告並無事先送審機制,惟其不得宣播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產品廣告且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12日衛授食字第1081201549號令發布「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提供業者製作廣告及自主管理之參考。

1.勿食用已經過期或外觀膨漲、生鏽或凹陷的罐頭。
2.肉毒桿菌素可以被高溫殺死,自家醃製食品最好煮食至少10分鐘。
3.家庭自製或販售之醃製農產品應該儲存於冰箱中。
4.肉毒桿菌可以存在自然環境中,1歲以下的嬰兒應避免餵食蜂蜜。
5.勿施打未經檢驗合格的肉毒桿菌之毒素。

請您報名《失智守護天使基礎課程》接受2小時該課程的訓練,認識失智症的定義、常見的症狀與治療方式、如何正確應對與提供他們本市在地資源,給予包容和友善態度。報名網站是新北市失智症共照網(網址:missing.tw)/失智守護天使專區/申請講師媒合→衛生局會為您媒合講師過去上課(關於報名人數及相關規定可詳見網站資訊)。

1.失智症為疾病診斷,目前無法到府評估診斷失智症。
2.失智症自我評估,可參考新北市失智症共照網(網址:missing.tw)
AD8極早期失智症篩檢量表先自我評估,分數等於或大於2分者,建議前往新北市16家可診斷失智症之醫院進一步檢查(詳如附件)。
3.失智症評估亦可親洽新北市衛生所。

可撥打長照電話專線1966,或洽新北市衛生所。本市相關服務資源如下:
1.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可參考新北市失智症共照網,網址:missing.tw)
2.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共托老中心/日間照顧中心/失智症團體家屋/防走失手鍊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指紋捺印

申請方式?

1.至醫院開立巴氏量表。

2.持重度以上特定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證明。

3.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評估機制。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填寫求才登記表並附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面影本。

2.申請人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本親洽辦理。

3.申請人攜帶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文件親洽辦理。

 

申請流程?

醫院開立巴氏量表/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登記,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完成初審及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推介程序,再由勞動力發展署審核完成核發招募許可函。

 

承辦窗口及電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外勞業務組

電話/分機號碼:(02)22577155轉3677-3679、3681-3683、3686-3688(外勞業務組)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
1.板橋分站
電話:2968-3331傳真:2968-3510
服務區域:板橋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5樓
2.雙和分站
電話:2246-4570傳真:2247-5651
服務區域:中和、永和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4巷3號2樓
3.三重分站
電話:2984-3246傳真:2983-3481
服務區域:三重、蘆洲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3號2樓
4.新店分站
電話:2911-7079傳真:2911-0665
服務區域:深坑、新店、烏來、石碇、坪林、平溪、瑞芳、雙溪、貢寮、汐止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8巷11號4 樓
5.三峽分站
電話:2674-2858傳真:8674-1927
服務區域:土城、樹林、鶯歌、三峽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光明路71號3樓
6.淡水分站
電話:2629-7761傳真:2629-8330
服務區域:淡水、八里、三芝、石門、金山、萬里、五股、林口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2樓
7.新莊分站
電話:8521-9801傳真:8521-9810
服務區域:新莊、泰山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富貴路156號1樓
8. 汐止分站
電話:2690-3966傳真:2690-7369
服務區域:平溪、瑞芳、雙溪、貢寮、汐止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6號3樓

中央期待服務應該是團隊合作而非單兵作業,因此藉由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的發展,推出區域內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做為區域內的領頭羊,以社區為本,在30分鐘車程內,整合與串聯,並且開發在地近便的各項長照資源,這就是長照旗艦店A,其他原本的服務提供單位便是B專賣店,如日照中心、居家護理所等,巷弄長照站C,將發揮社區前哨站與失能預防的功能,如現有的社區照顧據點等,取名ABC希望讓大家簡單易記,A必須輔導與支援BC單位,對民眾而言,則是在照管中心以外,另一個可靠可信的長照資源領航員,真正落實讓民眾需要的長照資源可以找的到、用的到!未來則希望各區都能發展在地的ABC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1.原本政府從97年便開始推本土化的在地照顧服務,成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發展許多社區照顧資源,名為長照十年計劃,也就是現在俗稱的長照1.0。然而長照1.0有服務對象、服務種類及人力供給等各種限制,因此中央為加速準備因應迎面而來的高齡化浪潮,也為順利銜接長照1.0,所以制定新的長照政策,也就是長照2.0,2.0代表更勝一籌,進階版的意思。
2.與長照1.0的差別:長照2.0的目標在於找的到、用的到、看得到的「服務」,並非現金補助。相較於長照1.0,主要的差別在於擴大服務對象、增加服務項目及改善核銷方式,讓民眾長期照顧需求的選擇,不再侷限機構及外籍看護。
3.長照2.0的服務對象: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4)65歲以上僅I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量表)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5)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6)55-64歲失能平地原住民
(7)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
(8)65歲以上輕度失能之衰弱(frailty)老人
新北市服務對象本來就是全能人口,長照2.0的擴大對象皆包含在內,另64歲以下一般失能者如有需求亦可經過評估獲得服務。
4.長照2.0的服務補助項目:長照服務的補助是透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依據各項服務計畫補助規定、申請者評估後的失能程度與福利身分核予補助。
長照1.0項目
(1)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
(2)交通接送
(3)餐飲服務
(4)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5)居家護理
(6)居家及社區復健
(7)喘息服務(居家喘息、機構喘息)
(8)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長照2.0擴大項目
(9)失智症照顧服務
(10)原住民族地區社區整合型服務
(11)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12)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13)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與巷弄長照站
(14)社區預防性照顧
(15)預防或延緩失能之服務(如肌力強化運動、生活功能重建訓練、吞嚥訓練、 膳食營養、口腔保健、認知促進)
(16)延伸至出院準備服務
(17)居家醫療

此若有任何照顧問題,都能透過諮詢專線1966或是各照管中心分站電話諮詢服務,提供最完整得解答與服務訊息。

安寧緩和照護社區網絡後援醫院連結基層醫療群、居家護理所、衛生所、護理之家等醫護人員提供在地安寧居家療護服務。

民眾可經由原來診療的醫院申請安寧服務或電話諮詢服務,以提供最完整解答及服務訊息。

實施日期 108年1月1日。

衛生福利部101年7月11日公告「身心障礙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包含電動拍痰器、抽痰機、化痰機、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血氧偵測機、氧氣製造機、UPS不斷電系統、壓力衣(依部位共分為7項)及矽膠片共計15項,考量睡眠呼吸終止症及罕見疾病等身心障礙者亦有單相陽壓呼吸器及氧氣筒需求,可避免因維生設備不足限制身心障礙者外出活動,故新增此2項至醫療輔具補助項目共計17項。實施日期 102年1月1日。
請購買衛生福利部許可證號字號之產品。如需申請呼吸器及氧氣製造機可至新北市醫療輔具評估報告網路下載路徑:衛生局首頁→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資源→附件→新北市醫療輔具評估報告。

又稱ADL量表,是日常生活功能量表,專門用來評估一個人的日常生活功能。
評估項目共十項,包括:進食、移位、個人衛生、如廁、洗澡、行走於平地上、上下樓梯、穿脫衣服、大便控制、小便控制。

可申請到宅鑑定,其申請程序為:
1.請身心障礙者逕向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2.檢具文件:
(1)1吋半身照片3張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3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若沒有診斷證明書,可以檢附里長證明書代替
(4)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到宅鑑定申請書

1.可親洽下列任一受案窗口提出申請:新北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新北市政府服務單位和民間團體等。
2.亦可上網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https://service.ntpc.gov.tw/
3.申請後由照顧管理專員親自到民眾家中進行訪視,身心功能確有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經評估有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核定服務項目及補助額度,最後派案服務單位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4.從服務申請、評估、核定,約需12個工作天。

長期照顧是針對身體功能缺損或因衰老而無法自我照顧的民眾,提供一系列持續性的服務,以恢復、維護或改善他們日常生活功能為目的。新北市長期照顧提供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各類服務相對應照顧組合:

1.照顧及專業服務:

(1)照顧服務:由照顧服務員或長照機構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就醫等服務,滿足各類照顧需求。

(2)專業服務:透過長照專業人員協助自立支援訓練、重建生活自理功能。

2.交通接送服務:協助長照需要者外出之交通服務,須以就醫、復健為目的。

3.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針對長照需要者,由長照專業人員到宅提供服務。 

4.喘息服務:為協助紓緩家庭照顧者的長期照顧壓力,由照顧服務員或機構提供臨時性或短期性的照顧服務。

5.現居住於新北市有照顧需求之市民,可洽本市長照諮詢專線1966(逢農曆春節,專線暫停服務,可按#字鍵留言,將盡快與民眾聯絡)

     因應國慶日連續假期來臨,本府衛生局彙整本市急救責任醫院連假期間的門診開診科別、時段及接駁車服務等資訊置於衛生局網頁供市民參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址https://www.health.ntpc.gov.tw),民眾可藉此初步瞭解各院開診情形後,再電話查詢是否有相關之科別,以免白跑一趟而延誤看診。

    如需獲得更完整就醫資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亦建置各縣市醫事機構門診開診情形(健保署網址http://www.nhi.gov.tw/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就醫資訊/服務時段查詢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
 

目前新北市已指定亞東紀念醫院、淡水馬偕紀念醫院、台北慈濟醫院、雙和醫院、恩主公醫院等5家醫院為本市第一階段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相關資訊公布於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health.ntpc.gov.tw/)首頁/機關業務/醫事管理/醫療品質/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歡迎民眾可多加利用。

1、「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臺灣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目的是讓具完全行為能力(20歲以上或未成年但已經結婚者)之意願人,可以透過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過程,與親屬、醫療專業人員共同商討當意願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意願人提供的照護方式及意願人得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食,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並將此決定註記於健保卡中,讓意願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下,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以依意願人的意願執行醫療照護。

2、所謂特定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等五種條件。每項認定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以示周延。如欲詳知各項臨床條件之判定原則,請參照「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至第13條規定。
3、「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是安樂死,是為尊重病人意願,不強加醫療措施延長生命,讓生命回歸自然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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