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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醫院對其診察之病患有交付診斷書之義務,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但「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非一般之診斷書,需於符合開立該診斷書所規定之條件時,醫院使得依據病人病情及病歷記載據實開立,如因不符合規定之條件或檢查結果無法確認殘廢詳況,致醫院無法開立該種診斷書,尚無違反法令規定之處。【醫療法第76條】

有關掛號費並不屬於醫療法第21條所稱之醫療費用,係屬醫療機構行政管理費用,可以由醫療機構依其行政成本,自行訂定標準收取,惟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辦理,不得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醫療法第21條】

廣告是透過大眾傳播媒體來推廣特定的觀念、產品或服務。大眾傳播媒體包括:報紙、雜誌、電視、廣播、戶外看板、車廂廣告、傳單、網路等。所謂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故醫療機構可以刊登醫療廣告,但是內容有所限制;而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醫療法第9條第84條】

醫療廣告可以刊登的內容,包括:

1.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2.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3.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字樣。

4.診療科別﹙以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服務醫師之專科別為限﹚及診療時間。

5.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

【醫療法第85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9條】

利用廣播、電視刊播之醫療廣告,在可以刊登的範圍內,得以口語化方式為之,但應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另外平面、網路媒體的醫療廣告採事後追懲制,不須經主管機關事先許可,平面媒體刊登的內容以前條可刊登內容為限,但網路刊登的醫療廣告,則不在上述內容範圍限制內。惟網路的醫療資訊,不能有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等情事,也不能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1.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2.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3.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

4.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5.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6.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7.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醫療院所宜小心謹慎,避免觸法。

【醫療法第86條】

醫療院所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1.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2.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3.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4.宣傳優惠付款方法,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醫療法第61條】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94年5月4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70號函釋規定:「一、 西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1.國際疾病分類臨床修訂第九版(ICD-9-CM)』所登載之事項。2.有關整形外科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包括鼻整形術(隆鼻、鼻樑加高)、眼瞼整形術(雙眼皮)、顏面皮膚整形術(拉皮)、脂肪抽取術(贅肉)、磨皮術及疤痕整形術(疤痕、凹瘡填平)、外耳整形術(耳垂加大)、植毛術(種植睫毛)。 二、中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1.中央健康保險局94年1月11日公布之『中醫門診常見疾病ICD-9-CM之2001年版與1992年版對照表』。 三、牙醫可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如下:1.『國際疾病分類臨床修訂第九版(ICD-9-CM)』所登載之事項。2.其他可刊登之診療項目如後附之表格。」【醫療法第61條 】

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是感染到茲卡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潛伏期通常為3至7天,最長可達12天。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紅疹、關節疼痛或結膜炎(紅眼),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等症狀。法屬玻里尼西亞等流行地區曾有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急性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GBS)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ITP)併發症,近期有愈來愈多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有關。此外,由於自2015年5月以來,巴西的新生兒發生小頭畸形的案例數異常增加,推測與媽媽懷孕期間感染茲卡病毒有關。

小頭畸形是依據新生兒的年齡、性別及出生時妊娠期之生長曲線,頭圍小於第3個百分位(3rd percentile),且與身長、體重不成比例,經專科醫師評估為小頭畸形,或在出生後頭部停止發育的一種疾病。小頭畸形是一種罕見疾病,通常每6,200-8,500名新生兒中,會有一名新生兒罹患小頭畸形。如果小頭畸形伴有腦發育不良,則小頭畸形新生兒可能會有發育障礙。
評估新生兒是否有小頭畸形的方法是在出生24小時後測量嬰兒頭圍,將測量值與生長標準對照。

典型的症狀是發燒(通常是微燒)、紅疹、關節痛(主要是手和腳的小關節)或結膜炎等,其他常見症狀為頭痛、後眼窩痛、食慾不振、腹痛及噁心等。法屬玻里尼西亞等流行地區曾有少數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急性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GBS)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ITP)併發症,且巴西有孕婦產下小頭畸形新生兒之案例,近期有愈來愈多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有關。

目前感染茲卡病毒並無抗病毒藥物可治療,建議依症狀給予支持性治療,並讓病患獲得充足的休息,可用乙醯氨基酚(Acetaminophen)解熱劑解除部分不適感,使用抗組織胺解除病患因為丘疹而造成的搔癢,並補充足夠的水分,通常在感染後一週左右就會自行痊癒,但如需退燒,請勿使用阿斯匹靈(Aspirin)或任何非類固醇消炎劑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 

個案確診後,應做以下追蹤採檢:
1.尿液及血液:個案經檢驗確定感染茲卡病毒後,則後續採檢以間隔7日為原則,血液及尿液檢驗結果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則停止追蹤採檢。
2.精液:如果病患可提供精液檢體,則可採集發病後8週之檢體進行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惟不論是否有進行精液之檢驗,病患均應採行安全性行為(使用保險套)至少六個月。

確定病例的防疫有以下措施:
1.防蚊隔離:病人發病當天至發病後11天,或血液病毒核酸檢驗陰性之前,應避免被病媒蚊叮咬,住處應加裝紗窗、紗門,病人應睡在蚊帳內,離開蚊帳時應使用防蚊液。
2.安全性行為:男性和女性均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若男性的性伴侶為孕婦,則性行為時應戴保險套至性伴侶分娩。
3.延後懷孕:女性建議延後至少6個月懷孕。
4.暫緩捐血:痊癒無症狀後28日或血液病毒核酸檢驗陰性,才可再捐血。
5.胎兒追蹤檢查:懷孕婦女應告知醫師流行地區活動史或相關暴露史,並每4週定期進行胎兒超音波檢查,以追蹤胎兒生長情形(懷孕婦女之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報與檢驗流程)。

目前研究已在人類精液中發現了茲卡病毒,且有研究報導數起茲卡病毒透過性接觸而人傳人的案例。
目前對於茲卡病毒的性傳播風險尚未有更多的了解,因此建議曾在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活動或從流行地區返回的人,尤其是孕婦及其伴侶,應採取安全的性行為,正確使用保險套,以避免經由性行為感染。

由於病媒蚊對於叮咬對象並無選擇性,在流行地區,任何人都有可能會被帶病毒的病媒蚊叮咬,沒有茲卡病毒抗體的人就會受到感染。

目前疫情主要集中於中南美洲,歐洲及美加地區亦有境外移入病例發生。茲卡病毒以往只在非洲及亞洲發現散發的人類病例,2007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群聚疫情,是全球首度在亞洲及非洲以外的地區發生。之後於2013年10月的法屬玻里尼西亞等南太平洋島嶼地區流行。最近一波疫情開始於2015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WHO)證實巴西東北部出現本土的茲卡病毒感染確診病例,為美洲地區首例。有關茲卡病毒感染症的國際疫情及流行地區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epidemic.aspx?did=744&treeid=53FDE358DA8186DD&nowtreeid=4766FCA2D75A0E6A)。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page.aspx?treeid=53FDE358DA8186DD&nowtreeid=EDA1762D7E2E89E9)。

為降低疾病傳播的風險,已經有茲卡病毒流行的地區,建議如無必要暫勿前往或延後前往。如有必要前往,請參考目前的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如果前往第二級警示(Alert)的地區,須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如果是前往第一級注意(Watch)的地區,則須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有關茲卡病毒感染症的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epidemic.aspx?did=744&treeid=53FDE358DA8186DD&nowtreeid=4766FCA2D75A0E6A)。

如果必須前往流行地區,應做好防蚊措施。戶外活動時應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可含DEET的防蚊液,並依照標籤指示說明使用,長時間戶外活動時,應穿著長袖淺色衣褲,並可在衣服上噴灑防蚊液,增強保護效果;至流行地區旅遊,應選擇裝有紗窗或空調設備的居住場所,避免病媒蚊叮咬。返國後自主健康監測至少二週,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至於孕婦,建議暫緩前往流行地區。有關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可參考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aspx?treeid=53FDE358DA8186DD&nowtreeid=4DD5EDD98F8580AA)。

茲卡病毒目前無疫苗可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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