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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FAQ

依衛生福利部之公告,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化粧品),得免予申請備查(免申請備查,表示即無衛生福利部許可字號),惟如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含藥化粧品(例:燙髮劑、染髮劑、防曬劑等)則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字號。

凡刊登藥物廣告,需依藥事法之規定事先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廣告核准後方可刊登,且須將廠商名稱、藥物許可證及廣告核准文件字號一併登載,以利民眾辨識。
衛生單位廣告監控人員除會針對未標示【廣告核可字號】的藥物廣告加以查緝外,亦會查證其廣告宣播內容是否與廣告核定表相符。
倘於網頁僅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涉及效能、用途及廣告性質等內容,則視為產品資訊,無須申請廣告核定。倘其内容已宣傳藥物品名、醫療效能,消費者可依此循線購買,即視為「藥物廣告」,需事先申請始得刊登。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民眾送驗化粧品服務,但只接受製造商或經銷商為國內廠商之產品送驗,民眾需攜帶完整包裝(即:未拆封過)之產品、身分證、購買憑證至當地衛生所或親自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產品送驗,並填妥送驗申請單即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已公告經政府認證之民間檢驗機構,可至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實驗室認證中查詢認證實驗室名稱、地址、電話、網站及認證項目等完整資訊,其中位於本轄之認證實驗室名稱列舉如下:
1.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
電話:02-22993939
2.台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2981887

請攜帶欲檢驗之中藥品(中藥丸30顆或中藥粉30克)完整包裝;以食入後產生不適症狀者為限,並提出購買憑證 (藥品須購自合法來源)、身分證、印章等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或就近向當地衛生所填寫申請書及切結書申請,亦可直接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市民服務/申請案件下載申請書及切結書,連同檢體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郵寄方式寄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如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將轉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不收取任何費用。

依據藥事法之規定,刊登藥物廣告需事先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廣告核准後才可刊登,且刊登之內容須與廣告核定表相符。

可逕至當地衛生所辦理。相關表格可至新北市政府網路http://www.ntpc.gov.tw/ch/index.jsp/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查詢並下載。

1.申請藥商(局)設立需至當地衛生所申請及繳交相關文件,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收到衛生所傳真申請設立表格後3天內至現場稽核,審核合格後,至當地衛生所領照。
2.藥商設立(變更)登記作業完成時間約6個工作天。
3.相關表格可至新北市政府網路http://www.ntpc.gov.tw/ch/index.jsp/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查詢並下載。

1.本市「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7年12月24日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2.有關本條例相關資訊可自本局局網/「主題專區」/「食藥安全」/「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專區」查閱。

本條例規範之食品相關教育訓練管道如下,可擇一辦理:
1.業者外部訓練課程:
1.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系統」之衛生講習課程查詢 (https://foodedu.fda.gov.tw/tblu/main/ap/index.jsp)。
1.2.衛生主管機關或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所辦理之食品衛生講習或訓練課程。
2.業者內部訓練課程:
食品業者內部之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
理等教育訓練。
3.系統線上訓練課程:
線上學習平台-臺北e大
(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

若屬本條例第7條公告之供售公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 (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請至校園食材登錄平台完成登錄作業,即符合本項規定。

本局公告須登錄之對象及事項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之內容不同,故如屬本市食安自治條例第7條公告之業者,仍須依條例規範至本市食材登錄平台上登錄,以符合本條例之規定。

1.勿買散裝或來路不明之油品。 

2.勿重複使用或使用不新鮮油品。 

3.做菜時要用排油煙機排煙。 

4.減少油炸食品之攝取。 

5.減少高溫爆炒或煎炸的食物。

如民眾想要利用簡單方式辨別購買之油品是否為劣質油品時,可參考下列步驟: 

1.用眼看︰可在日光燈下肉眼觀察,正常液態食用油品的顏色透明清澈,因油品種類不同而呈現微黃至棕色不等程度的深淺色澤,而劣質油普遍顏色較深,且可能有混濁或含懸浮物、沉澱物(初榨油除外)之情形。而固態食用油品則多呈白濁至黃濁且顏色均一之外觀。 

2.用手摸︰正常食用油品的黏稠度不高,如用手摸起來,有黏稠或沾黏的現象時,可懷疑油品已劣化。 

3.用鼻聞:可在手指滴上油滴後,搓一搓,以手溫讓油滴加熱,這樣更容易讓味道飄散出來。正常食用油品,依種類會有其特有的清香味,如有油耗味、刺鼻味或異於原有風味的情形時,可懷疑油品有劣化或混摻之情形。 

1.針對日本福島縣等地之部份食品輻射值異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1年3月2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自即日起暫停受理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含:福島、茨城、壢木、群馬與千葉5縣)所生產製造之所有食品輸入報驗。未來只要日本政府公布某地區食品檢出輻射污染超標,或經我國檢驗不合格,該產地生產製造之所有食品即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2.日本其他區域輸入之食品,維持現行全面加強管控措施,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等八大類產品逐批查驗輻射量,針對101年3月12日以後製造之日本輸入加工包裝產品,採加強抽驗。若輻射值超過我國標準,一律禁止輸入,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派員監控銷毀。經過原子能委員會輻射檢驗符合規定且無其他不符合事項者,食品藥物管理署即可核發輸入許可通知,只有符合標準之食品才可以提貨販售,請民眾放心選購市售之產品。

1.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年至104年已完成學校自設廚房、醫院廚房及

伙食包、大學院校校內與周邊餐飲業各業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訂定評核標準及分級標準共426家;105年及106年追蹤評核101至104年通過之餐飲業者外,預計針對校園及其周邊、工業區內之大量

供餐業者及大型公司員工餐廳進行輔導及評核作業;107輔導校園周邊早餐店。

2.另外,本局亦於104年完成輔導及評核餐盒食品工廠及觀光飯店「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共17家餐盒食品工廠、2家飯店通過評核。105年持續輔導認證19家。106年至107年完成輔導餐盒工廠、國際觀光館業及其食材供應商建立原料追蹤追溯系統,及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能力共計95家,以加強業者風險分析及風險控管能力,進而提升所生產之食品安全性,確保民眾及學童吃的健康及安全。

3.作法:

(1)聘請專家辦理衛生講習及說明會。

(2)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現場作業環境輔導及加強廠商進行危害分析及管制點設定等管理能力,提升產品安全。

(3)印製及發送輔導分級評核標章。

(4)落實食安新制:追溯追蹤制度,一級品管。

有關衛生管理人員衛生講習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系統(http://chef.fda.gov.tw/)衛生講習課程查詢項下查閱。
 

有關食品標示規範,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之「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查詢,亦可洽該署所設立之「食品標示諮詢服務信箱」(foodlabel@firdi.org.tw)函詢;或洽食品標示專線:03-5621411、03-5624532。

登錄目的:
登錄制度之目的是為了解業者基本資料及產品資訊,以有效落實對業者之輔導與稽查管理,對業者而言可強化自主管理,對整體產業而言可提升食品衛生安全品質,進而帶動產業發展。
登錄方式:
使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登錄,或攜帶辦理好的電子憑證至新北衛生局三樓窗口進行登錄。如有任何登錄問題可直撥專線(02)22577155分機2265 陳先生。
 

1.依聯合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之評估報告,銅葉綠素複合物於大鼠長期試驗中無慢性毒性。
2.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每人每日最大容許攝取量為15毫克/每公斤體重。以60公斤的成人計算,每日最大容許量90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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