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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新北市政府照顧服務員訓練自辦計畫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347號及109年3月13日衛部顧字第1091960655號函。
公告事項:
一.計畫徵求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25日止。
二.辦訓期程規劃:自110年4月15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公益、醫療、護理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公益、醫療、護理人民團體,或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二)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四)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四.申請應備文件:計畫申請文件請提供1式3份,計畫書格式內容撰寫及應備文件請詳見本府照顧服務員訓練自辦計畫。
五.辦訓班次限制:本年度預計核定66個班次,請申辦單位規劃辦訓班次以1個月1班為原則,本年度至多規劃4班次。
六.收件期限:110年3月25日下午5時止,以正式公文送達至本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依據「110年度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自辦計畫審查表」,針對組織和財務健全性、師資及課程規劃、經費合理性、行政管理與執行能力及就業輔導等項目進行審查。
八.審查方式:由審查會議進行書面資料審查,經審查通過,本府將函文通知辦訓單位開訓核備字號後始可受理招生。
九.為避免辦訓時間過於集中,本府得視審查情形調整辦訓單位訓練辦理時段及班次。
十.相關資訊可至本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health.ntpc.gov.tw/)下載相關資料文件,或逕洽本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承辦人陳小姐,聯絡方式02-22577155分機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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