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志願服務獎勵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一、目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表揚志願服務人員為新北市衛生保健推動的努力,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鼓勵志願服務人員將志願服務作為終身規劃之ㄧ,並使其從中得到成就與肯定,以提升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資格:
(一)志工個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持續參與新北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工作2年以上之志工。
(二)志工團隊:向本局完成備案或備查滿3年,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百分之70以上之志工團隊。
三、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志工個人:
1. 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0年1月20日至推薦當年度6月30日止,於新北市境內衛生保健類服務之時數。
2. 獎勵等次:
(1) 馨芽銅質獎:服務年資滿2年且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含),頒授志工服務獎牌。
(2) 長青銀質獎:服務年資滿5年且服務時數達1,250小時以上(含),頒授志工服務獎牌。
(3) 永恆白金獎:服務年資滿10年且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含)以上, 頒授志工服務獎牌。
(4) 特殊貢獻獎:對從事困難度較高、具特殊優良事蹟之志願服務工作者或於偏遠地區提供衛生保健志願服務,堪為本市志工表率者,頒授志工獎座。
(二)志工團隊:運作良好並持續推展衛生保健志願服務,具團隊精神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為成績優良者,頒給績優志工團隊獎座。
五、推薦方式:
(一)志工個人:
1. 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推薦當年度7月31日前函報本局。
2. 特殊貢獻獎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每隊推薦1名,再由本局評審小組遴選5名,得視實際狀況調整。
3. 凡曾獲頒本計畫所定獎項之一者,不得重複推薦,每位志工每年以申請1種獎勵為限。
(二)志工團隊:
1. 志工團隊書面應按評選項目涵蓋之細目逐一提報團隊近3年(推薦當年往前推算3年)之書面報告、團隊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推薦當年度7月31日前函送本局。
2. 總得獎隊數以6隊為限,得視實際狀況調整。
3. 曾獲本局志工團隊獎項者,於得獎後三年內,不得再遴選。
六、推薦應備文件:
(一)志工個人:
1. 新北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名冊(附件2)
2.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附件3)。
3.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4)。
4. 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紀錄冊上請將有效時數以螢光筆或其他顯眼方式標記,以利審查效率)。
5. 申請特殊貢獻獎之志工,除上述應備文件外,另須檢附推薦表(附件5)。
(二)志工團隊:
1.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志工團隊基本資料表(附件6)。
2. 志願服務團隊近3年服務績效之書面報告各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
3. 相關佐證服務成果資料及服務活動照片10張。
七、注意事項:
(一)資料規格:請用A4規格紙張,WORD標楷體十四號字型,邊界上下2公分、左2.54公分,固定行高25 pt,橫書繕打,編列頁碼。影印文件亦請用A4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活動相片4x6格式,正本照片請使用彩色照片並附說明。
(二)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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